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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申报登记办法

2008/05/12 1.6w 阅读 391 点赞

社会保险登记包括参保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一)参保登记

1、申请

凡是符合《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的方案》(晋政发「1994」88号)文的本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自批准成立并领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之后30日内,应向晋城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提出办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的书面申请,领取并填写《晋城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及《晋城市市属或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审批表》。

2、审核

经办机构收到单位办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的书面申请和单位填写的《晋城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晋城市市属或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审批表》及单位提供的:(1)批准成立的文件(原文件和复印件);(2)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书(原件和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财务制度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5)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后,对单位所提供的表格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3、建档

(1)经办机构有关管理部门对登记单位进行分类、编码,并将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信息输入计算机参保单位信息库。

(2)办机构将经审核的社会保险登记资料建立参保单位档案。

(二)变更登记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手续。

1、申请

单位应在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向经办机构提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的书面申请,领取并填写《晋城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单位在申请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的变更证明、文件和资料。

2、审核

经办机构业务部门收到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申请后,应对单位填写的《晋城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审核。

3、建档

(1)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应将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申请、《晋城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及时存入参保单位档案。

(2)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的登记事项输入计算机,修改参保单位信息库资料。

(三)注销登记

因机构改革、单位以前等各种原因,参保单位被撤消、合并、改制,终止在经办机构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单位需及时到经办机构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

1、申请

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注销手续的单位,应向经办机构提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注销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的文件、资料。

2、审核

经办机构应对申请注销单位的养老保险费情况进行稽核结算,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

3、注销

(1)经审核同意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注销后,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应将单位关于社会保险登记注销的申请书及《晋城市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存入档案,并将注销信息输入计算机参保单位信息库。

(2)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注销的同时,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开具《晋城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变动表》,办理原参保单位全体成员的养老保险关系整体转移手续。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法规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