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人社局今年对全县企业开展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检查时,发现沁水县某知名铸造厂和与其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公司未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的百分之十、在非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行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工作人员告知其违法后耐心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指出其用工中存在的错误,并辅助该单位合法用工。通过此次检查,用人单位了解到,正确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明确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方的权利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才能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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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规范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2019/11/18 1.0w 阅读 59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