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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晋城市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19/05/22 1.7w 阅读 350 点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大金融支持缓解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要求,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意见》(晋政发〔2018〕41号)、《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晋城市委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晋市办发〔2018〕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发挥作用的意见》(晋政发〔2018〕46号)、《中共晋城市委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决定》(晋市发〔2018〕33号)等文件精神,完善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进一步发挥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企业等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融资担保公司运行实际,市金融办制定了《晋城市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由资金来源及用途、补偿对象、补偿标准、申报资料、办理程序、监督检查、附则七个部分组成。核心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明确了申请融资担保补偿资金的对象、条件以及申报资料。二是制定了两方面的补偿标准,一方面按照担保责任余额进行补偿,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做大做强;另一方面按照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业务量进行补偿,引导融资担保公司支农支小。三是加强了风险补偿资金的监督管理,规定了市县两级金融办、融资担保公司、第三方中介机构的职责,要求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确保风险补偿资金发挥有效作用。(供稿:晋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