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疫情影响,积极促进就业,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阳城县人社局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将疫情期间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标准,由原先每人1000元的标准提高到1500元。
通知规定,全市小微企业在1月至6月疫情期间,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可根据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我县范围内的小微企业吸纳员工就业后可及时到县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就业登记股办理就业登记,待员工稳定就业半年以后,再向人社部门提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申请,经审查核验后予以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