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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一次性告知书

2015/06/03 1.4k 阅读 382 点赞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投诉时请准备以下材料,我们将依法对您的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
    一、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投诉人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2、有明确的被投诉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3、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项、事实依据或基本线索,如具体的违法时间、违法行为、违法过程和结果等;4、未超出2年的投诉期限;5、投诉请求事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6、属于本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
    二、投诉时请书写您的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经过。例如:1、是什么时间到什么工地干活的,具体干了些什幺活。2、是什么人介绍您到该工地干活的,您的班组长或包工头叫什么,项目经理叫什么,联系电话是多少。3、工资是和谁谈的,具体是如何约定的。总共欠多少人工资,总额是多少。4、有没有与项目部结算,是不是存在与项目部或包工头有争议的情况。
    三、请尽可能地提供对您有利的证据材料。包括欠条、劳动合同、考勤表、工资表等,我们将对您的证据材料进行复印,并留下复印件作为调查的依据。
    四、为了你们的诉求尽快解决,不影响你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在集体投诉时,请推选1-5人作为委托代理人。请书写《授权委托书》并签字。根据你们的《授权委托书》,我们在调查过程中直接与你们的委托人进行核实与调查。在发放工资时,我们会通知你们的委托代理人转告你们在何时何地领取工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予受理:
    1、投诉请求事项应当或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请伸裁,或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投诉请求事项不明确的;3、没有提供有关线索且被投诉单位的违法事实不清的;4、不提供被投诉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违法事实等基本情况的;5、投诉内容经核查,与事实不符的;6、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投诉的;7、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调整范围或投诉请求事项不属于本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的。
    六、有以下情况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1、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2、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收取保证金、押金等费用或者扣押劳动者证件的;3、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5、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或者不按标准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和节假日工资报酬的;7、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8、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9、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10、用人单位使用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相应技术工种的;11、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12、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13、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法规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