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暂停全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的有关规定。
决定从即日起,暂停全市面向中小学生(含学龄前儿童)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同时组织开展暑期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暂停校外培训机构
学科类培训
全市所有面向中小学生(含学龄前儿童)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一律暂停线下培训。
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要求界定;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二、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
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
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立即安排部署,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全面排查,详细掌握校外培训机构特别是面向中小学生(含学龄前儿童)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总数、从业人员数、招收学生数、预收费等各方面的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等违法违规培训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教育类咨询公司、文化传播公司的监管,严禁其违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培训。
四、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和重要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措施,确保本次暑期专项治理行动落实落地。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引导校外培训机构特别是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认清形势,坚决与党和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做到令行禁止。
要指导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做好向参培学生、学生家长的解释说明工作,取得学生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五、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双减”工作的有关规定,今后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晋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