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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晋城市电动车管理条例》解读一:电动车咋分的?

2020/08/14 1.8w 阅读 525 点赞

在日常生活中,电动车简直是人手标配,家里有电动车要注意了!《晋城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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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所称的电动车包括5类7种车型

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轻便两轮摩托车和电动轻便三轮摩托车)、电动普通摩托车(电动普通两轮摩托车和电动普通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汽车、四轮低速电动汽车

看明白了吗?原来电动车的种类这么多哦!别看它们都是电力驱动,可是大不相同的哦!怎么区分这些电动车类别呢?再来讲一讲

1、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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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驾驶证、有脚踏骑行能力,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最大车速≤25km/h,整车质量≤55kg,要求佩戴头盔,年满16周岁可以驾驶,实行免费注册登记。

2、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轻便两轮摩托车和电动轻便三轮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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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持F证、E证、D证无脚踏骑行能力,需登记上户,在机动车道行驶最大车速≤50km/h,必须佩戴头盔,年满18周岁可以驾驶,轻便摩托车号牌样式:蓝底白字,白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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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动普通摩托车、电动普通两轮摩托车和电动普通三轮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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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持E证、D证无脚踏骑行能力,需登记上户,在机动车道行驶最大车速≥50km/h,必须佩戴头盔,年满18周岁可以驾驶,普通摩托车号牌样式:黄底黑字,黑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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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电动三轮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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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四轮低速电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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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两种车型都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实行三年过渡,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算,过渡期届满不得上道路行驶。

对照上图,赶紧看看你的电动车符不符合新国标标准

目前,我市有大量超标车辆存在对于这部分超标车实行三年过渡期管理。

本条例实施前购置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限为三年,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算,过渡期届满不得上道路行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备案登记,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放临时号牌和临时行驶证。

那我买到不符合新国标上不了牌的电动车怎么办呢?

根据《晋城市电动车管理条例》

第八条: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而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车,不得在本市销售。

第九条:本条例实施后购置的电动车因未纳入产品目录不予登记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退货或者更换。

第十一条  鼓励电动车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废旧电动车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车。

鼓励电动车所有人提前报废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车。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解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