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市政教督办函〔2021〕1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市管民办学校:
为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山西省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根据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对山西省人民政府2021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满意度调查的通知》(晋政教督办函〔2021〕35号)要求,现将组织参加2021年山西省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及内容
调查时间:2021年10月30日前。
调查内容:围绕2021年对山西省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重点,聚焦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政府治理、总体评价等4个方面。
二、调查对象及文件类型
调查对象涉及社会人士、教师、学生3类人群。根据调查对象和调查重点的不同,各类问卷的内容各有所侧重。每份问卷由填答人基本情况和调查内容两部分组成,分单选题、多选题2种类型。问题举报平台不限调查对象,以开放式问答为主。
三、调查方式及要求
(一)本次调查采用“互联网+调查”方式,依托“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开展满意度调查并征集对山西省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具体参与步骤见附件)
(二)各地各校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要及时将“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内容(附件)保留至10月30日。要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广泛知晓和参与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工作,让更多人关心当地教育发展。要倡导社会人士、教师、学生积极参加满意度调查,切实提高调查的参与率。要严明工作纪律,提高调查实效,杜绝虚假填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
(三)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满意度调查信息公开情况通过网上比对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关于参加2021年山西省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公告
晋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13日
附件:
关于参加2021年山西省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公告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定于2021年10月30日前,开展2021年对山西省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满意度调查,请社会人士、教师、学生积极参与调查。调查对象扫描下方“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选择“关注公众号”。点击该微信公众号界面后,点击首页底部“互动平台”菜单,选择“政府履职情况调查”,进入问卷填答;选择“举报平台”,进入举报系统留言,提供举报线索。填答人根据各自身份(社会人士、教师、学生),选择相应问卷填答。填答人提交问卷和问题举报后,将自动上传至系统后台,以保证调查过程公正、问卷结果和问题举报内容保密。
2021年对山西省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

(扫描“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选择“关注公众号”,点击首页底部“互动平台”进入“政府履职情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