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
政策公告公示

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须提前备案

2023/12/07 8.6k 阅读 510 点赞

根据中办 国办印发

《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

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学教师

减负清单>的通知》

等文件要求

全面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

切实减轻学校、师生、家长的

非教学负担

提高进校园活动教育效果

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市教育局在此提醒

各相关单位(部门)、各社会组织

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

须提前备案

详细内容

一起来看

建立备案制度

坚持凡进必备、从严控制的原则,各相关单位(部门)、各社会组织提前梳理进校园活动,于每年7月和12月向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申报下学期的进校园活动,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整体规划、分类指导、统筹安排,避免交叉重复、布置随意、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促进规范有序、高质高效,实现同向同行、融合育人。所有进入中小学校园或要求中小学师生、学生家长参加的社会事务须提前进行备案,未经备案的事项一律不得开展。


实行清单管理

市教育局于每学期初公布《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清单》,未列入清单的事项不得开展。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进校园事务(活动)工作台账,详细记录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的名称、起止时间、参与对象、发起单位(部门)、实施效果等信息。


精心组织实施

各级各类学校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开展进校园活动。鼓励相关单位(部门)探索优质特色活动,对各类特色明、质量高、符合学生发展需要的进校园活动,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培育和宣传。对耗时过长、过程繁琐、无教育意义,引起学校、师生、家长抵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进校园活动及时制止撤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