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办 国办印发
《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
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学教师
减负清单>的通知》
等文件要求
全面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
切实减轻学校、师生、家长的
非教学负担
提高进校园活动教育效果
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市教育局在此提醒
各相关单位(部门)、各社会组织
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
须提前备案
详细内容
一起来看
建立备案制度
坚持凡进必备、从严控制的原则,各相关单位(部门)、各社会组织提前梳理进校园活动,于每年7月和12月向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申报下学期的进校园活动,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整体规划、分类指导、统筹安排,避免交叉重复、布置随意、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促进规范有序、高质高效,实现同向同行、融合育人。所有进入中小学校园或要求中小学师生、学生家长参加的社会事务须提前进行备案,未经备案的事项一律不得开展。
实行清单管理
市教育局于每学期初公布《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清单》,未列入清单的事项不得开展。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进校园事务(活动)工作台账,详细记录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的名称、起止时间、参与对象、发起单位(部门)、实施效果等信息。
精心组织实施
各级各类学校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开展进校园活动。鼓励相关单位(部门)探索优质特色活动,对各类特色明、质量高、符合学生发展需要的进校园活动,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培育和宣传。对耗时过长、过程繁琐、无教育意义,引起学校、师生、家长抵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进校园活动及时制止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