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决策部署,晋城市人民政府制定了《晋城市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简称《方案》),现就《方案》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今年以来,国务院、国家医保局、省政府先后出台了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试点启动以来,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扩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区域范围,又进一步降低了群众用药负担,加大了改革创新力度。为加快推进我市药品、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的利益为中心,完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机制,推动形成药品、医用耗材质量可靠、流通快捷、价格合理、使用规范的治理格局,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减轻。
工作思路:按照“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 以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为集中带量采购主体组成采购联盟,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积极推进全市集中带量采购。
(二)实施范围和采购方式
适用范围:全市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鼓励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参加。
采购方式:一是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二是省际联盟组织带量采购;三是在国家和省组织集中采购品种以外的品种,采取集中招标或者谈判议价等方式,实施集中带量采购。
(三)工作措施
一是规范流程,以量换价。根据药品医用耗材入围的生产企业数量等不同情况采取竞价或谈判议价等方式,按照不低于医疗机构年度使用量的50%-70%为基数计算采购量,进行带量采购,实现量价挂钩、以量换价、降低采购价格。带量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我市开展的带量采购在指定的网站发布。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按不低于采购金额30%的标准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按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
二是加强对中选产品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质量监管。
(四)加强组织保障
明确医疗机构的职责,加强监督考核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建立协同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供稿:晋城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