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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施行!山西:工商业用电有调整

2026/03/04 4.8k 阅读 533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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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省发展改革委印发

《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用户

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调整执行范围

分四季划分峰谷时段

节假日设13-15时深谷电价

并明确各时段电价浮动比例

政策2026年5月1日起执行

电网企业需4月底前完成相关系统调整


 《通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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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分时电价执行范围为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按照我省相关电力市场规则执行。


考虑我省用电负荷、电力市场价格等具有较为明显的季节性差异,《通知》分别制定了4个季节峰谷时段划分,由原有的全年各月采用同一时段划分(除尖峰电价外),调整为将一年划分为春季(3-5月)、夏季(6-8月)、秋季(9-11月)、冬季(12月、1-2月)。


实施节假日深谷电价在春节、劳动节、国庆节期间,设置13:00-15:00为深谷时段,执行深谷电价。


峰谷电价浮动范围: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下浮55%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深谷电价在低谷电价基础上下浮20%。其中,上网环节线损折价、系统运行费用折价、输配电价、历史偏差电费折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峰谷分时电价浮动。


各级电网企业要加快开展计量采集设备和电费结算系统的调整工作(原则上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提前将政策告知用户,确保政策平稳执行。鼓励电网企业适应电力市场建设,持续提升电量计量采集能力,探索推动未入市用户通过分时段电量数据累加等方式,尽快满足分时段或更短周期电量计量结算,支撑我省分时电价政策动态优化调整。各地不得自行暂停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或缩小执行范围,严禁以优化分时电价执行方式为名变相实施优惠电价。


该《通知》自2026年5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与该《通知》不符的,按该《通知》规定执行。


一图读懂

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用户

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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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省发展改革委网站、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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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